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其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確評價投資效益,促進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秾徲嫏C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辦法》這是審計署頒布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驗收程序1.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的。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